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強黨的集體領導,提高學校黨總支的決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和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議事原則

()黨總支研究重大問題,必須貫徹黨中央關于“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并做到先議政、后議事,按照上級的政策規(guī)定和學校實際進行決策,切實發(fā)揮集體的智慧和領導作用。
(
)黨總支委員必須有半數(shù)以上到會方能舉行。討論人事、獎勵、重大經(jīng)費開支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對缺席會議的委員,可由黨總支書記或委托他人,將會議研究的內(nèi)容如實進行通報。會前請假的,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
)黨總支必須嚴格執(zhí)行集體領導制度。凡屬重大問題,必須經(jīng)過黨總支委員會討論決定,個人無權決定應由黨總支集體決定的重大問題,也無權改變集體的決定。
(
)黨總支在討論問題時,要充分發(fā)揚民主。各委員要積極參加集體領導,鄭重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站在全局思考和研究問題,態(tài)度鮮明地發(fā)表意見。要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作出正確決定。遇有不同意見,且雙方人數(shù)接近時,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shù)意見執(zhí)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待條件成熟后,下次再表決。
(
)黨總支委員應當堅持經(jīng)常深入群眾,調(diào)查研究,傾聽教職工的意見,為黨總支會議討論的問題作充分準備。
二、議事范圍
()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guī),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和上級領導、領導機關的命令、指示的貫徹執(zhí)行。
(
)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的學習。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上級黨委、政府重要會議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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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組織建設、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工青婦建設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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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系系統(tǒng)建設的方針原則、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的要求和措施。
(
)心理學系人事安排,科級干部的考核、選拔、任免,教職工獎勵、評優(yōu)推先、晉級,職稱評聘等。
(
)學校財務收入支出,基礎建設情況。
(
)其它必須由黨總支委員會討論和決定的問題。
三、議事程序
黨總支委員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有亟待研究解決的問題可隨時召開。會議由黨總支書記召集并主持或書記委托一名總支委員主持。
(
)確定議題。會議議題由黨總支書記根據(jù)上級的指示精神和本單位實際確定。需提交黨總支委員會討論的議題,應經(jīng)分管領導把關,黨總支書記認可。
(
)會前準備。除臨時召集的會議外,會議的時間、議題及有關材料一般應提前1-2天送達各總支委員。對比較復雜的問題,可拿出兩個以上的預案,以便于比較和正確決策。
(
)提出預案。會議研究到某個議題時,首先由分管的總支委員或列席會議的同志將預案向總支委員會報告。如有兩個以上的預案,應表明傾向于哪一個預案,并說明原因。
(
)醞釀討論。對議題、預案,主持人應啟發(fā)大家充分發(fā)表意見。各總支委員要積極參加討論,議深議透。
(
)會議表決。表決可根據(jù)不同內(nèi)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的方式。無論何種表決形式,必須以總支委員贊成票超過應到委員的半數(shù)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shù)。記錄人員要將表決情況如實記錄備案。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

()每次黨總支會議均作記錄,并視情況編發(fā)紀要。

()對重大突發(fā)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的,可由黨總支書記或受委托的黨總支委員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總支報告。
四、議事紀律
()召開黨總支會議時,黨總支委員要按通知要求準時到會,因故不能出席的,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會中不得私自離會。
(
)會議議題一經(jīng)確定,一般不臨時增加。不得提交會前無準備議題。
(
)與會人員要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擺事實、講道理,講團結,講大局,不能存有私心。
(
)黨總支會議的內(nèi)容和決議,除允許公開傳達的外,要嚴守機密,不得向外泄露。會議要專人記錄,記錄要完整準確,專人保管。除黨總支、黨總支委員查閱和上級黨委檢查調(diào)閱外,其他人查閱必須經(jīng)黨總支書記批準。
(
)以黨總支名義上報下發(fā)的文電,一般應經(jīng)黨總支委員傳閱或集體討論審定,由黨總支書記或受委托的委員簽發(fā)。
五、決議執(zhí)行
(一)黨總支委員會作出決定后,按照黨組織集體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原則,由黨總支委員分工負責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要按工作程序辦事。
(
)組織實施中,應加強互通情況、督促檢查和信息反饋。對決策進行調(diào)整或變更,應由黨總支集體討論決定。遇有矛盾和問題時,應主動想辦法解決,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作,確保決議落實。不得有不負責任的背后議論或消極應付等自由主義、分散主義現(xiàn)象,更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
)黨總支委員按照分工落實黨總支決策的情況,要及時向黨總支報告,同時接受黨員、群眾和輿論監(jiān)督,黨總支委員會將總支委員落實決策的情況列入民主生活會議題,每年檢查兩次。

 

○○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