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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二十問
    發(fā)布時間:2015-04-21瀏覽次數(shù):

     

    一、什么是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

    答: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四個能力”。

    二、什么是消防安全“三會三化”?

    答:會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管理標準化、標識明細化、宣傳常態(tài)化。

    三、單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管理有哪些規(guī)定?

    答:單位營業(yè)期間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將消防安全疏散標志遮擋、覆蓋。嚴禁占用疏散通道或在疏散通道、防火間距內搭設貨棚、貨架、構筑物、擺攤設點等影響消防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單位的滅火預案及演練有哪些規(guī)定?

    答:單位應結合各自重點區(qū)域、重要部位,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專職消防隊伍應加強滅火業(yè)務訓練,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預案演練。

    五、單位和公民的消防法律義務有哪些?

    答:(1)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2) 任何人發(fā)現(xiàn)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3) 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4)任何單位發(fā)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

    六、人員密集場所發(fā)生火災時,現(xiàn)場工作人員應履行哪些義務?

    答:人員密集場所發(fā)生火災,該場所的現(xiàn)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

    七、如何使用滅火器?

    1)拔出保險銷,立于離著火點的有效距離上風處。

    2)手握膠管,將噴嘴對準火焰根部,按壓使干粉噴出,適當擺動噴嘴,使噴霧橫掃整個火焰根部并逐漸向上推移。

    八、發(fā)生火災后應急程序是什么?

    火災確認,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同時向公安消防機構報火警,當班人員按照滅火預案中的相應職責,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并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xiàn)場。

    九、電氣設備火災撲救方法是什么?

    電氣設備發(fā)生火災,首先斷絕電源。在帶電情況下,可用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滅火器撲救。但應注意不要讓人身的任何部分接觸帶電體,并注意通風。斷電后與其他火災的撲救方法相同。

    十、單位防火巡查應當如何組織?

    答: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jù)需要組織防火巡查。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xiàn)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yī)院、養(yǎng)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xiàn)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十一、單位防火檢查應當如何組織?

    答: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十二、單位對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應當如何處理?

    答: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jù)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yè)整改。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十三、發(fā)現(xiàn)火災要及時報警,報警人應注意什么?

    答:報警時,報警人應當講明以下內容:

    1)發(fā)生火災的單位名稱和詳細地址;

    2)發(fā)生火災的部位,是否有人員被困,什么物質燃燒;

    3)報警人的姓名、工作單位、住址;

    4)邊遠地區(qū)和交通不便的地區(qū)還應說明消防車的行駛路線,并派人到主要路口接應。

    十四、人身著火撲救方法是什么?

    答:發(fā)生火災時,如果身上著了火,千萬不能奔跑。設法把衣、帽脫掉:如果一時來不及,可把衣服撕碎扔掉。脫去上衣、帽,身上的火也就滅了。身上著火,如果來不及脫衣,也可臥倒在地上打滾。如果身上火勢較大,來不及脫衣服,旁邊又沒有其他人協(xié)助滅火,則可以跳入附近池塘、小河等水中熄滅身上的火。

    十五、自救逃生時常用方法有哪些?

    答:迅速撤至安全地點;利用現(xiàn)有救生器材逃生;利用建筑物本身及附近的自然條件逃生;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創(chuàng)造條件逃生。

    十六、單位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頻次和內容是什么?

     答: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十七、對個人有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行為的,應給予什么處罰?

    :根據(jù)《消防法》第60條第2款規(guī)定,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十八、對個人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應給予什么處罰?

    :根據(jù)《消防法》第60條第2款規(guī)定,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十九、對違反規(guī)定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行為,應給予什么處罰?

    答:依照《消防法》第63條規(guī)定,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二十、人員密集場所發(fā)生火災,該場所的現(xiàn)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義務,情節(jié)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給予什么處罰?

    答: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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